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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发文:严打恶意举报食品安全 非法牟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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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31 17:3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9年5月2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发布。
该《意见》三十七条明确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食品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由此可见,国家倡导建立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能够尽早发现问题,吹响哨声,大幅度降低监管成本。同时明确,对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诸如打着打假或举报的旗子敲诈勒索的行为,将依法严厉打击。
其实,早在这之前,一些省市市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就起草了应对职业投诉举报的文件,打算对恶意举报行为进行了限制。
2019年4月2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起草了《关于有效应对职业投诉举报行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该文件开宗明义地指出,近年来,“以打假、维权、反欺诈为名、行牟利之实”的职业投诉举报呈现团伙化、专业化、规模化、程式化的特征和趋势,不仅严重困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影响营商环境,且滥用投诉举报、信息公开、复议诉讼、监察投诉、信访等权利,大量挤占有限的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在食品、广告等领域甚至出现“造假”式的索赔和举报行为,已涉嫌构成违法犯罪。
同时明确,职业投诉举报认定可从7个方面综合考虑:(一)购买商品是否明显超出合理消费数量;(二)是否属于“知假买假”、“即买即退”;(三)是否一次发起多项投诉举报;(四)是否明确索取举报奖励或高额赔偿金;(五)是否借用其他人名义进行投诉举报;(六)行为人投诉举报的数量、相关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数量;(七)其他可合理认为以牟利为目的的因素。
去年,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也起草了相关工作方案征求意见,该方案相对比较详细,要求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单位从立法、执法、司法等各方面对职业索赔行为进行遏制。
相信,随着中央这一文件的发布,接下来各地将会陆续出台严打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的具体规定。
为了帮助商家朋友尽量避免雷区以及遇到举报案件能够及时快速响应,目前在淘宝卖家中心后台开放了“政府市场监管”平台,商家朋友可以直接在线学习网店经营相关的政策法规避免踩雷,如果有举报案件可以在线快速及时响应处理,避免因配合调查来回奔波,减轻职业索赔人天价索赔对商家造成的困扰,市场监管部门的办案人员也会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处理商家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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