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查看: 1013|回复: 0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成盘中餐 四名被告人被追究刑责

[复制链接]

4770

主题

4771

帖子

1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4338
发表于 2018-5-11 13:5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标题: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成盘中餐 四名被告人被追究刑责

中新网龙岩5月11日电 (陈立烽 简华良)为快速致富,有人竟打起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主意,谋取暴利。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11日披露,该院一审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追究了4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具体是,被告人范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据法院介绍,2016年12月15日,被告人范某将向他人非法收购的2只猫头鹰(活体),以每只200元的价格分别出售给陈小某、袁萍某(均另案处理)进行食用。经鉴定,该2只猫头鹰,学名角鸮,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2017年3月10日,被告人邱某欲将1只白鹇(活体)非法出售给邱仁某(另案处理),但这只白鹇被他人先行抢购而未得逞。经鉴定,该白鹇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月24日,邱某将1只白鹇(活体)以280元的价格非法出售给邱仁某。

2017年4月5日,被告人杨某将向他人非法收购的1只活体穿山甲,以5260元的价格非法出售给被告人范某;后被告人范某将该活体穿山甲以6750元的价格非法出售给被告人张某进行食用。5月3日,龙岩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在被告人张某家中查获五小袋疑似穿山甲残存肉块及鳞片。经鉴定,该五小袋残存肉块及鳞片是穿山甲的肉块及鳞片,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2017年4月13日,被告人范某非法向他人收购1.4斤穿山甲肉,并将其中的1.2斤穿山甲肉以1800元的价格非法出售给滕福某(另案处理),将0.2斤穿山甲肉以300元的价格非法出售给邓雯某(另案处理)进行食用。经鉴定,该肉制品是穿山甲制品,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2017年8月4日,被告人杨某在新罗区石埠村一出租屋内被民警抓获归案;5月3日被告人张某经龙岩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口头传唤到案接受调查;5月19日被告人邱某在龙岩火车站出站口被民警抓获归案;4月21日被告人范某经龙岩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口头传唤到案接受调查。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邱某、杨某、张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长春门户网站

长春门户网是网民了解长春的网络窗口,同是提供长春地区百姓生活分类供求信息的门户网站,同时提供长春网站建设、长春网站设计,我们将逐步的完善网站分类信息资源;

长春门户网二维码

联系我们

  • 工作时间:早上8:00 - 晚上5:30
  • 投稿联系:13624467185(微信同号)
  • 反馈邮箱:5053050@QQ.com
  • 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亚泰大街与自由大路交汇五环国际大厦1408室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cc! ( 吉ICP备2021009740号-8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