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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看聊天记录怀疑妻子出轨,大连男子深夜连杀妻子和丈母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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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30 13:56: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偷看聊天记录怀疑妻子出轨,大连男子深夜连杀妻子和丈母娘
深夜,男子偷看妻子微信聊天记录,怀疑妻子出轨,且丈母娘知情。盛怒之下,男子先后到厨房取来一把尖刀和一把菜刀,残忍地将妻子和岳母杀害,而年近6岁的儿子也在家中。
8月30日上午,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法庭上男子希望判自己死刑,立即执行。

1980年出生的郑某是大连人,和张丹(化名)结婚几年,两人均为同一单位职工。夫妻俩有一个6岁的儿子,一直由岳母照看,夫妻俩和孩子一直住在岳母位于中山区新生街的家中。
去年11月17日23时许
张丹和儿子都已睡着,郑某想看看妻子的微信聊天记录,由于张丹更改了微信密码,于是郑某偷偷用张丹的指纹解了锁,随后将手机拿到卫生间翻看。郑某发现妻子与一名男子聊天记录暧昧,怀疑妻子出轨,且丈母娘李红(化名)知情。



盛怒之下,郑某到厨房拿了一把尖刀至南卧室,用刀朝正在熟睡的张丹颈部、胸部一顿乱捅。随后,郑某又到厨房拿来一把菜刀至北卧室,用菜刀压切岳母的脖子……



郑某残忍地将母女俩杀死后,联系了自己的父母,拜托他们照看儿子。第二天早上6时许,郑某在父亲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法医鉴定:
张丹系颈部、胸部被锐器刺切致左侧颈内静脉破裂,右侧颈内静脉离断,左肺破裂大出血死亡;李红系颈部锐器伤致左侧颈内静脉、左侧颈总动脉离断大出血死亡。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对郑某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郑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二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8月30日上午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
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担任李红妹妹的代理人,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郑某给付其二人的丧葬费,同时还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法庭上,王金海律师表示↓↓↓

郑某提供的相关聊天记录为其用自己的手机翻拍的,并非张丹手机中的原始聊天记录,亦不完整。从郑某有选择性的拍照张丹的聊天记录来看,不能得出张丹出轨的结论,更不能得出李红知晓张丹出轨的事实。

事实上,张丹与男子乔某并未出轨,双方仅仅因为上班地点在一起,乔某是司机,张丹经常乘坐其顺风车而已。
此外,对于聊天记录中的开房情况,也就是酒店内的图像,是生前张丹在网上搜的,并非其真实开房。另外,在部分聊天中张丹称:“咱俩这点事老太太能不知道么?”“我妈也知道怎么了?”两句话均为反问句,并不代表李红知情。
从聊天内容来看,双方仅仅是说话暧昧、夸张,并未有出轨的事实。从乔某2017年11月21日在公安机关的笔录中来看,其并未认可与张丹发生过性关系。其也未见到过李红,更未从李红处得到过任何信息。
王金海律师认为,郑某平时与张丹夫妻关系不好,偷看张丹的聊天记录后未认真核实,误认为张丹出轨将其杀死。依照法律规定,其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承担刑事责任,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李红,其无任何过错,被告人将其杀死,无任何法定从轻、酌定从轻情节。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数罪并罚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法庭上,郑某认罪,悔罪,
“希望法院从重判决,
判我死刑,立即执行。”
郑某辩护律师认为,本案事出有因,郑某主观恶性非常小,是自首,且当庭自愿认罪、悔罪,希望法庭能够从轻处罚。
受害者家属不同意调解。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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