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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少数传染病防治企业违法违规
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一份报告建议,改革和完善我国疫苗管理体制,巩固和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28日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为四个小组,由四位副委员长带队, 于今年5月至7月分别赴内蒙古、吉林、福建、广东、四川、云南、陕西、新疆等8个省(区)开展执法检查。
少数生产经营企业严重违法违规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报告时表示,传染病防治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对我国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
虽然传染病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执法检查组也认为,在法律实施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我国传染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仍然艰巨。
当前,传统传染病威胁持续存在,新发传染病不断出现,防治传染病面临双重挑战的基本格局没有改变。
一是人口跨境、跨区域大规模流动加剧传染病传播风险,流动人口容易成为传染病易感人群,防治措施难以完全落实。二是活畜、活禽的调运,缺乏有效的检疫监管措施,易造成人畜共患病的传播蔓延。三是不安全性行为的增加导致艾滋病、梅毒等性传播疾病蔓延的趋势未得到有效遏制。
据统计,目前全国艾滋病总体上虽然呈低流行态势,但感染人数持续上升,经性传播已是主要传播途径,以2017年第二季度为例,全国经性途径传播占比为93.7%。
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也存在薄弱环节。
王晨表示,疾控机构的能力与承担的职责不相适应。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八条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预防控制中应当履行职责作出八项具体规定。但在检查中,各地普遍反映,一些基层疾控机构基础设施落后、检测设备缺乏、业务能力有待提高等问题较为突出。
例如新疆霍尔果斯作为重要口岸城市,目前无专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关工作和基本公共卫生职能由市人民医院的一个科室负责,传染病监测检验能力明显不足。同时,一些地方的市、县级疾控机构实验室能力远未达到国家标准,与日益繁重的传染病防治任务不相适应,影响了基层传染病防治执法能力和水平。例如,云南省的县级疾控机构实验室设备平均达标率仅为58.49%。
执法检查组认为,少数生产经营企业还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少数传染病防治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制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质量意识淡薄,甚至违法违规、涉嫌犯罪,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极大威胁。
王晨表示,不久前发生的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疫苗案件就是一个典型案例。我国药品管理法已对药品(包括疫苗)的生产经营作出明确法律规定,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五条也规定: “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但该企业却公然违反法律和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逐利枉法,违反国家药品标准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在生产人用冻干狂犬病疫苗过程中,存在擅自变更生产工艺、编造虚假生产检验记录、销毁证据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涉嫌犯罪,必须彻底查清真相,依法从重处罚,切实加强监管,保障人民健康。
应对跨境传播风险
执法检查发现,传染病防治法部分条款已经不能适应当前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例如,新突发传染病发生时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缺乏明确法律依据,不能依法采取强制隔离措施及时控制其流行;该法部分条款有义务规定没有法律后果,法律责任部分有些条款存在处罚过轻、违法成本低、警示作用不强、操作性弱等情况。
报告认为,相关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重点环节、重点措施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不够经常化,还缺乏力度,责任落实不到位。例如,吉林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件就暴露出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生产、流通等环节的监管仍然存在漏洞,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失职失察,个别工作人员严重渎职。
针对这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检查组建议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巩固和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要继续落实好免疫规划任务,提高基础免疫接种率和接种质量,消除免疫空白,尤其要抓好流动儿童的接种工作。要健全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调整机制,遴选部分质量安全、效益突出、财政可负担的第二类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
此外,检查组建议加大对边境地区、口岸地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随着大规模人员流动和国际贸易往来增多,疾病跨境传播风险增高,传染病防治任务更加繁重。
我国一些边境地区与多国接壤,边民往来频繁;一些口岸地区对外开放程度高、商业贸易往来频繁。近年来,输入性霍乱、艾滋病、脊髓灰质炎、登革热、疟疾等传染病时有发生。对此,应高度重视,积极采取防治措施。同时,部分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不高,地方财力薄弱,难以独立支撑传染病防治体系建设和应对严峻的传染病防治形势。
报告称,新疆的南疆是结核病的重点防治区域,目前没有一家传染病医院。建议中央财政加大对边境地区的传染病防治投入,支持地方统筹利用转移支付资金,加强防治体系建设,保障工作经费,筑牢防止输入性传染病的第一道防线,服务国家发展大局。
编辑:刘展超 此内容为第一财经原创。未经第一财经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第一财经将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如需获得授权请联系第一财经版权部:021-22002972或021-22002335;banquan@yica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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