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查看: 1582|回复: 0

重庆:机场商品和服务价格不得高于中心城区

[复制链接]

4856

主题

4856

帖子

4861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4861
发表于 2018-5-25 08: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标题:机场商品和服务价格不得高于中心城区
重庆晚报讯(记者何浩)昨日,重庆晚报记者从市政府网获悉,我市正在制定地方性法规《重庆市民用航空促进条例》,现公开征求《重庆市民用航空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截止时间为6月20日。
征求意见稿指出,运输机场地区内的停车、广告、零售、餐饮、通信和航空地面服务等经营性业务,机场管理机构可按国家规定有偿转让经营权。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与取得经营权的单位、个人签订协议,明确其服务标准、收费水平、安全规范和责任等事项,并约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服务的价格,不得高于本市中心城区同一商标、商号、品牌或者同类商品、服务标注的价格。
取得经营权的单位、个人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接受工商、价格等主管部门监督,不得任意抬高物价,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机场管理机构、驻场单位及其他经营者应依法公开服务内容、标准、价格,不得欺诈他人,不得强制他人接受有偿服务。
航班延误或取消后,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代理人对旅客提供的服务或补偿,按国家规定、合同约定执行。
对于服务质量的监督,征求意见稿明确,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通用航空企业以及其他驻场单位应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公开投诉受理单位、投诉电话、通讯地址或电子邮箱。对旅客和货主的投诉,受理单位应及时答复;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征求意见稿指出,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医院、学校、体育场、城市核心商务区、一百米以上高层建筑、重点交通枢纽节点等,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直升机起降点。
此外,征求意见稿提出,运输机场地区禁止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擅自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强迫旅客、货主接受服务;在公共区域违反规定招揽旅客等违反场容环境与公共秩序管理规定的行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长春门户网站

长春门户网是网民了解长春的网络窗口,同是提供长春地区百姓生活分类供求信息的门户网站,同时提供长春网站建设、长春网站设计,我们将逐步的完善网站分类信息资源;

长春门户网二维码

联系我们

  • 工作时间:早上8:00 - 晚上5:30
  • 投稿联系:13624467185(微信同号)
  • 反馈邮箱:5053050@QQ.com
  • 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亚泰大街与自由大路交汇五环国际大厦1408室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cc! ( 吉ICP备2021009740号-8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