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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城公安局通报“鸿茅药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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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8 09:3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微博截图
据@凉城县公安局4月17日消息,凉城县公安局坚决贯彻公安部、自治区公安厅指示要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按照检察机关意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 ​​​​
相关报道
央视评论:防止荒唐执法,必须加一道监督“紧箍咒”
因为一篇名为《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的网文,广州医生谭秦东被内蒙古凉城警方以涉嫌损害商品声誉罪跨省抓捕,其后被刑拘、逮捕,并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结果引发轩然大波。
今天下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发布情况通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指示,已指令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同时,公安部官方微博也作出回应,立即启动相关执法监督程序,已责成内蒙古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核查工作,加强执法监督。 下午18时,谭秦东医生取保候审后,已经走出凉城县看守所。
尽管诉讼程序尚未走完,案件也未盖棺定论,但此案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端倪,却已经令人深思。正应了上级检察机关所认定的——“目前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社会危害性是定罪量刑的基本条件,具体到损害商品声誉罪上,表现为“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在最高法的《刑案审判参考》中,也规定了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等后果。一篇《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原文为“毛”)文章,实际点击量仅2000余次,能“致多家经销商退货退款,总金额达827712元”吗?犯罪行为和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明显成疑。
而且,作为一个医生,他的网上发帖,虽然存在用语等方面的违规嫌疑,但在公众看来,总体是一个专业人士的质疑而已,属于“科普及科普文章中一些不同的观点”,从现有证据看,也不是所谓“竞争对手”指使,不存在明知自己捏造事实、散布虚假信息的行为必然会损害他人的商誉、却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故意。也就是说,仅凭发帖行为还不能证明发帖者的主观恶性到了需刑罚予以严惩的程度。即便是“毒药”等用词存在违规嫌疑,也不宜抡起刑责的大棒,来个千里大追击。
从调查看,还不仅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问题,诉讼程序也有不少问题。行使侦查权的当地警方,为保护所在地特定企业介入处理,很容易被理解为“地方保护主义”。谭秦东医生被凉城警方拘留,继而被批准逮捕,对照《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这些强制措施似乎很难立得住脚。比如,批准逮捕的法定条件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此案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没有达到逮捕的基本条件。
​权力是国家公器,行使必须慎之又慎,决不可任性而为。为防止权力的滥用,国家立法明确了执法的程序、标准、要求等,这些就是权力的边界,也是不容逾越的红线。在公众舆论的监督下,上级检察机关、公安部门积极回应、推动问题解决,体现了规范权力的鲜明态度,也为众多执法者撞响了警钟。全面依法治国需要从具体案例抓起。抓住这个深化法治的契机,举一反三,在深入调查、追责问责的同时,进一步提高法治意识、加强执法监督,为权力套上“紧箍咒”,才能真正避免类似的荒唐执法重演。(央视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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