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日前,省人社厅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现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退休(退职)手续,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日前,省人社厅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现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退休(退职)手续,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一、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正常退休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本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二)提前退休(退职)
符合国家和省提前退休(退职)政策条件规定,本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本人可以自愿申请提前退休(退职),经批准后,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三)延迟退休
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因工作需要延迟退休的,本人应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填报《高级专家延迟退休审核表》(附件1),经批准后,单位和本人应继续缴费至正式退休为止。其中少数人员年满70周岁时仍继续工作的,个人可以选择继续缴费,也可以选择不再继续缴费,直至办理退休手续。
各级组织部门管理的工作人员、驻省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副厅级职务以上人员,由具有管理权限的部门批准退休,退休时间以管理部门批准文件为准。
二、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程序
(一)退休(退职)行政审核流程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符合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按以下流程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1.单位依据参保人员档案,通过业务经办系统预留端口核准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审核表》基本信息;
2.本人核对《退休(退职)审核表》信息,并签字确认;
3.主管部门复核;
4.同级人社部门批准。
(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计算及领取流程
经批准退休人员,由所在单位按以下流程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计算及领取手续:
1.单位导出经社保经办系统核算的《机关(参公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附件3)或《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
2.本人核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信息并签字确认;
3.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
4.办理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相关手续。
具体流程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手续办理流程图》执行。
(东亚经贸新闻记者 李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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