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近期,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流通环节食用植物油200批次。
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近期,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流通环节食用植物油200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97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吉林市秋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九台区城西好又多连锁超市销售的秋硕非转基因笨榨大豆油,酸值(KOH)检出值为 3.2mg/g,标准规定为≤1.0mg/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榆树市春雨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九台区城西幸福之佳仓储超市销售的笨榨熟豆油,溶剂残留量检出值37.7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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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百年粮油经贸有限公司生产、绿园区浩天粮油经销处销售的压榨大豆油,溶剂残留量检出值为27.1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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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吉林市、榆树市、哈尔滨市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九台区、绿园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无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及超过保质期的产品。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反映情况。
(东亚经贸新闻记者 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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