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今年4月17日,在吉林省舒兰市城区北部“舒兰市技工学校教学实训综合楼建设项目”工地外,打更的周师傅正在和施工方领导沟通“工地内挖掘机是否可被转运”的具体事宜……
http://upload.365jilin.com/2018/0420/1524194969150.png
今年4月17日,在吉林省舒兰市城区北部“舒兰市技工学校教学实训综合楼建设项目”工地外,打更的周师傅正在和施工方领导沟通“工地内挖掘机是否可被转运”的具体事宜……此时,工地处于停工状态,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个工地在2017年9月15日就已开工,进场施工单位为“吉林吉化华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正因为“华强公司的进场”,才引发了此前的种种矛盾。原来,在吉林省长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第一的成绩竞标成功后,因某种原因被“废标”,正在申诉过程中,排名第二的华强就已正是进场施工。
2018年3月15日,吉林省长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久建筑公司”)委托律师对舒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起诉,起诉舒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
中国房地产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在这起因两千多万招标项目引起的纠纷中,存在诸多“谜团”。舒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两次给招投标中中标的长久建筑公司下达“废标”行政文书,否定了评标委员会的结果,否定了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复议结果。并在行政复议阶段,直接将招投标过程中排名第二的确定为中标企业,在政府网站上公示。
标书被废 评标委员会结果被否
2017年8月,舒兰市技工学校教学实训综合楼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为吉林慧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公司”)。
2017年9月8日上午,吉林市解放西路政务服务中心8楼807室开标正在进行。经过招标委员会评审,长久建筑公司以22604594元中标,2017年9月13日,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中长久建筑公司为第一名中标候选人。
在网站公示第二天,招标人舒兰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向舒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称,长久建筑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出现了重大偏差,同时,对长久建筑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企业诚信证明等问题提出异议。
2017年10月11日,舒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针对此事做出处理结果,并下发《舒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舒兰市技工学校教学实训综合楼建设项目招投标投诉处理结果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
告知函中提到,经过调查、分析和请示上级部门,舒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定,原评标委员会未能客观、公正的履行职务,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在招标人复议期间,原评标委员会未对问题进行纠正,并以多种理由拖延。因此,舒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定,对长久建筑公司投标文件进行作废处理,取消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允许长久建筑公司可以在60日内进行行政复议和起诉。
在这个告知函下达的第二天,2017年10月12日,排名第二的吉林吉化华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被确定为中标单位,并在网站上进行了公示。
重大偏差还是细微偏差成争论焦点
2018年3月15日,中国房地产报记者前往舒兰市进行采访,但在采访中,舒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舒兰市政府都没有正面回应此事,相关工作人员称,此事还在调查阶段。
在调查中,中国房地产报记者注意到,舒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一次下发的关于招投标投诉处理结果的告知函中提到,长久公司投标文件在工作目标中出现一处“任新高速公路”字样,舒兰市住建局认为属于重大偏差,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长久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企业诚信证明及项目负责人无在建证明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舒兰市住建局认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舒兰市住建局认为评标委员会未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针对这个告知函可以看到,评标委员会对告知函中提到的“重大偏差”问题进行过复议,但评标委员会最终维持了最初的评审结果。对此,招标人对复核结果再次提出异议,要求进行第二次复议。但因为评审委员会成员工作安排等问题,针对标书中是否存在“重大偏差”一问题,第二次复议没有结果。对此,舒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否定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认定为长久建筑公司标书中提到的“任新高速公路”字样属于重大偏差,为此,对长久建筑公司的投标文件做废标处理。
针对此问题,长久建筑公司王经理表示,长久公司的投标文件借鉴其他项目投标文件文本,出现“任新高速公路”字样属于笔误,并非属于重大偏差,对是否属于重大偏差的裁定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来评审确定,而不能由舒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决定。另外,关于企业诚信证明及项目负责人无在建证明,因长久公司所在地为长春市,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在长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已经明确发布了通知,要求企业自行打印无在建承诺,无需住建部门另行开具,不存在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王经理表示,招标人已经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了一次复议,原评标委员会仍维持原评标结果,说明评标委员会对长久公司排名第一是认可的,并没有做出废标处理的意见。舒兰市住建局无正当理由、无限次的要求评标委员会进行复议,属于违法行为,不存在评标委员会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情况。
“废标”谜局 到底该听谁的?
长久建筑公司王经理表示,2017年10月11日,他们收到了告知函后,于同年10月23日向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复议,希望撤销舒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的告知函,并依法督促招标人舒兰市技工学校按照招标评审结果履行相关流程,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2017年11月10日,经调查,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达了行政复议决定书。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认为,舒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的告知函适用法律明显错误,依法撤销舒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舒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舒兰市技工学校教学实训综合楼建设项目招投标投诉处理结果的告知函》,责令舒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15日重新作出关于此事的处理决定。
2017年11月27日,舒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针对吉林市城乡建设局下发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下发《舒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舒兰市技工学校教学实训综合楼建设项目招投标投诉事项的处理决定》,在这份文件中,舒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再次认定了告知函中的处理意见,从这份意见中,可以看到,舒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全否定了上级主管部门和评审委员会的意见。
对此,长久建筑公司再次提出复议。目前,复议结果还没有出来。但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法规处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这个复议结果要延期一个月才能下达,至于为何延期,法规处的工作人员没有说明,但告知长久建筑公司人员,如果这次复议结果他们赢了,长久建筑公司可以提出赔偿。
投标单位状告行管部门滥用职权
3月15日,长久建筑公司委托律师针对此事拟了一份诉状,在复议的同时,也向舒兰市法院状告舒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
长久建筑公司的代理律师表示,舒兰市住建局作出的《舒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舒兰市技工学校教学实训综合楼建设项目招投标投诉处理结果的告知函》违法,已被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撤销。
舒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2017年11月27日作出《舒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舒兰市技工学校实训综合楼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事项的处理决定》。该决定与告知函所适用的事实和理由相同,舒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相同的行政行为,明显违法,应予撤销。
《决定》与《告知函》所适用的事实和理由相同,结果相同,明显违反了《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也违反了《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长久建筑公司代理律师认为,舒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决定所适用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是否属于重大偏离和是否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情形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加以认定,但招标人已经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了一次复议,原评标委员会仍维持原评标结果,说明评标委员会对长久公司排名第一是认可的,并没有做出废标处理的意见。舒兰市住建局直接将长久公司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实属滥用职权。
针对此事,中国房地产报记者通过网上查询了解到,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5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对此,长久建筑公司代理律师称,此次投标,长久建筑公司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没有放弃中标,也没有重新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中标,更没有重新投标,舒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把这个标给了别的公司,这种行为不合程序。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按程序,在4月23日将是长久公司申诉出结果的日子,而就在4月17日,舒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又发布了一则决定:关于撤销舒建发133号《关于舒兰市技工学校教学实训综合楼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投诉事项的处理决定》的决定,由于发现新情况,需要新的调查结果重新处理,因此撤销。
根据相关专业人士介绍,“舒建发133号《关于舒兰市技工学校教学实训综合楼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投诉事项的处理决定》的决定”正是对华强公司的“废标”决定。
对于这样的情况,舒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因为发现新情况,所以要进行新的调查,对于调查结果,他们会及时对外公布。同时,吉林市建委也正在关注此事。
吉网、中国房地产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