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中骏置业控股有限公司发布澄清公告,其外部核数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未对3月14日刊发的2017年报(“该公告”)核证。
澄清公告显示,该公告所载有关中骏置业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状况表、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及相关附注的数字已经由其外部核数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安永”)认可,与中骏置业年度综合财务报表所载金额一致。
但安永就此履行的工作不构成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审计准则、香港审阅聘用准则或香港核证聘用准则而进行的核证聘用,因此安永并未对该公告作出核证。除澄清公告所披露外,该公告中英文版本的所有其他内容维持不变。
观点地产新媒体此前从该公告得知,中骏置业合同销售金额增长约41.3%至约人民币约332.47亿元;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核心溢利增加约37.9%至约人民币19.03亿元;净利润由2016年的约人民币24.4亿元大幅增加约41.3%,至2017年约人民币34.4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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