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昆明3月2日电(记者庞明广、吉哲鹏)昆明市政府3月1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将调整昆明新建商品住宅限售政策,部分热门区域新建商品住宅拿证三年内限制销售。
《通知》提出,将加强对昆明市主城五区和三个国家级开发区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对主城二环路以内、呈贡新区以及船房河、广福路、彩云路、鲜花大道至滇池围合区域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需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三年方可上市交易。
《通知》还规定,昆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单职工缴存家庭40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80万元”下调为“单职工缴存家庭30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50万元”。缴存人上一笔公积金贷款还清后,两年内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同时,昆明市还调整了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住宅的,原则上最低首付比例为20%;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住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且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宅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昆明市政府还提出,将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力度。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1月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指数显示,昆明新建商品住宅价格今年1月环比上涨1.4%,涨幅位居70个大中城市第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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